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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須知

 

一)學生平均的學習時數要求為每星期最少1小時

 

二)因事告假需最少於上課前一天通知老師,因病告假則需於課堂前4小時通知老師。而不論任何原因而該星期未能出席上課的同學,需安排時間補回課堂;而在該課堂尚未補回之前,該課堂額亦會先被扣起,待同學與老師找到適合時間補課時才在補回相關的出席簽署。但必需注意從該告假日起計,同學需在兩個月內補回課堂,否則該課堂將永久被扣除。

 

三)如遇八號颱風或黑色暴雨以上的天氣警告,課堂將會取消,但同學仍需另覓時間補回該課堂,而補課機制如上。

 

四)如遇老師需外出工作而調動課堂,該課堂仍需另覓時間補回。而在課堂尚未補回之前,該課堂額亦會先被扣起,待同學與老師找到適合時間補課時才補回相關的出席簽署。但補課寬限期會稍為延長,從該告假日起計,同學仍可在四個月內補回課堂。

 

五)針對個別並不是以固定時間表上課的同學,請於每次下課後的7天內預約好下堂課的日期及時間,否則將不符合上述的補課資格,而所繳交之學費將於該期的第一堂起計,一個月後過期及無效。

 

六)我們以四堂為一期的方法來計算學費,學生需在每期之第一堂或之前繳交全期學費。而容讓同學在第一堂才繳付學費,是老師對同學絕對信任的表現,因老師既已為同學預留時間,但亦同時承擔同學會無故缺席的風險。因此如不幸遇上同學在新一期的第一堂時,沒照上述(二)情況通知老師或無故缺席,該課堂仍需被計算;若同學在無故缺席後失蹤或選擇即時停學,即被視為等同拖欠學費,將會永久被列入黑名單。

 

七)所有學費需以現金形式繳交,而已繳交之學費無論任何原因均不會獲得退款,同學請於繳款前自行評估風險。

 

八)學生若在未繳交全數學費的情況底下,獲得老師酌情上課,但及後以任何原因拒絕繳清,老師會保留相關的法律追究權利。

 

九)學生的全數繳款若未獲得確認,則不會獲得付款蓋印及老師簽名,亦代表繳付學費之程序尚未完成。

 

十)學生必須守時,在一般情況下,老師均不會因學生遲到而延長課堂時間。

 

十一)對於所有不合理的缺席行為,導師有權直接扣除該課堂而不另行通知。

 

十二)適逢較長的假期,如農曆新年、聖誕節、復活節及暑假等,考慮到同學或會安排外遊及其他活動;或仍在學校就學的同學需應付季度考試,請提早編排時間補課,學生並不會因上述情況而獲得豁免補課。但如同學雖連續告假三星期或以上,補課寬限期會稍為延長,從該告假日起計,同學仍可在三個月內補回課堂。

 

十三)如有特別的個人理由,而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,請直接與老師聯絡相討。老師或會因應個別情況而酌情處理,但我們保留相關的最終決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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